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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制度】融安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融办发〔2010〕148号
 
发布日期:2011-12-05
融安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融办发〔2010〕14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广大干群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党的建设,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为加快融安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三)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行政事务公开相结合;
 (五)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干部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一)促使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使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三)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具体可分为六个方面:
(一)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发展计划、体制改革等涉及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二)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干部考察、任用、奖惩及后备干部推荐等情况。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礼品礼金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使用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等情况。
  (五)党组织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六)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五、形式和时间
(一)公开的形式:1.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2.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3.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4.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二)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六、监督保障
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一)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实行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三)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要公布每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四)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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