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融安动态 基层党建 人才工作 干部工作 党员教育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理论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县委权利公开 >> 文章内容
 站内搜索
最新新闻
·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融安县:“融”理念促团结 石榴花开籽籽红
· 以学促干,提高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本领
· 融安县召开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
· 党课开讲啦丨“建设新桔乡·建功新时代”——融安县举办“党课开讲啦”微党课展示交流活动
· 党课开讲啦丨“建设新桔乡·建功新时代”——融安县举办“党课开讲啦”微党课展示交流活动
· 【人才振兴】县卫生健康局:多措并举绘好卫生人才建设“新篇章”
· 谭丕创到三江融安融水调研
· 融安县举办组工干部能力提升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
· 融安县召开2024年离退休干部重阳节座谈会
热点新闻
· 融安县召开2024年离退休干部重阳节座谈会
· 潭头乡:党建引领走出村级集体经济新“稻”路
· 桥板乡:创新“党建+”模式 赋能乡村振兴
· 融安:“数治”党建赋能基层治理
· 泗顶镇:党建引领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 大将镇:“党建+乡贤”释放乡村治理新动能
· 沙子乡红妙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规则制度】融安县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融办发〔2010〕148号
 
发布日期:2011-12-05
融安县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融办发〔2010〕148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强化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及时有效;坚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分层通报;坚持依法依纪,科学规范,常抓不懈。
二、适用范围
党内情况通报分为重要情况通报和一般情况通报。
本制度所指的重要情况,主要包括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情况。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情况和要求而确定,主要范围是县委管辖的党组织。
三、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全委会作出的决策、出台的规章及讨论决定应当公开的重要事项;
(四)年度主要工作计划、重要党务、重大活动进展、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分工情况;
(五)审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发展党员、评先创优和表彰先进情况;
(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整改落实情况;
(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年度述职述廉情况;
(九)公开招考、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
(十)对党员干部奖励和惩诫情况;
(十一)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十二)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十三)重要工作安排和较大额度的行政经费、党费开支使用情况;
(十四)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十五)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十六)其他应通报的情况。
四、通报程序
(一)重要事项的通报,根据通报内容由具体承办部门提出,报分管领导预审、书记审批。属于县委内部议事决策制度规定范围内的重要事项,提交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按程序予以通报。
(二)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机关党的工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县委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三)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后通报。
(四)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等,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五)一般情况的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相关数据采集、报送材料基本情况等,原则上按季度进行通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通报。
(六)属于下列情况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或免予通报:
1.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不宜公开通报的;
3.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与行政执法或者查处案件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5.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
五、通报形式和时限
(一)可根据需要采取召开专门会议、下发文件、简报、党务公开栏、网络公开等形式进行。
(二)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不定期进行通报。
(三)县委每年以党的工作会议向所辖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报告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党组织的党内情况通报工作。
(二)党内情况通报实行分工负责,县委办公室承担县委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纪委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组织部承担通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内容的通报;宣传部负责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各基层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内情况的实施。
(三)本制度接受所辖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组织和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如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四)所辖各党组织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可参照本制度自行制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规则制度】融安县实行党员旁听县委常委会议制度 融办发〔2010〕148号 下一篇:【规则制度】融安县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融办发〔2010〕148号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主办 | 融安县委组织部承办│电话:2825584 |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邮编:545006 | 桂ICP备2021006142号-5 | 桂公网安备 45022402000005号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