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融办发〔2010〕148号
为进一步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作用,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根据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关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党的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为在职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县直机关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三、工作内容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召开会议、作形势报告、讲党课等形式,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战略思想、最新理论创新成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二)督促指导联系点党的建设。督促指导联系点党组织按照“五好”基层党组织的创建要求,研究分析党员和干部队伍情况,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党建水平,努力把联系点建成领导干部的业务工作调研点和党建工作示范点,促进联系点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指导联系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融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融安的总体要求,结合联系点的实际,帮助联系点理清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制定规划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确保联系点经济社会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社情民意调查走访活动,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基层党员和群众办实事、好事。
(五)开展调查研究。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每年深入基层不少于两个月,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与联系党员、党代表交心谈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等,真正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出成效,并做好总结推广。
四、工作要求
(六)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两个联系点,即新农村建设联系点、乡镇党建联系点。原则上,处级领导干部要联系一个乡镇、挂一个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一名县党代表,召开一次所联系乡镇县党代表座谈会;科级领导干部要联系一个村、一个屯、一名党员。
(七)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联系点、帮扶党员和联系党代表要相对稳定,原则上5年不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须变更的,需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或自然接替。
(八)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其中,处级领导干部要联系乡镇不少于30天、到联系的村不少于20天、到联系的企业不少于15天、到联系的学校不少于10天、与党代表联系不少于5次;科级领导干部要到联系的村不少于20天、到联系的屯不少于10天、与联系的党员沟通交流不少于5次。
(九)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党员干部树立榜样。
(十)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一套有关联系点情况的档案或民情日记,将每次到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记载,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十一)各乡镇党委、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县委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