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工作制度
融办发〔2010〕14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基层选举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通过实行“公推直选”,扩大党内民主和党的群众基础,增强执政意识、强化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进一步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广大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公认度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
“公推直选”是指: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公推直选”的基本原则是: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扩大民主和严格按章办事原则;党内外群众公认原则;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三、“公推直选”范围
“公推直选”的范围为:一是到期换届的村(社区)党组织;二是县直机关党(工)委管辖范围内到期换届、条件成熟的基层党组织。
四、基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
l.确定换届选举的初步计划。在任期届满前,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方式及候选人条件等。
2.向上级请示换届选举事项。形成换届选举工作请示,提出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和选举方式(公推直选)等,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宣传发动阶段。
1.拟定“公推直选”工作小组名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工作小组在本届党组织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本届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公推直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制定“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并经全体党员讨论通过。
3.召开党员大会,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同意换届选举的批复;作“公推直选”工作动员报告,使每个党员明确“公推直选”工作的意义、目的、程序和方法;公布班子成员结构和候选人推荐范围。
4.召开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村(居)民群众(或代表)会议,印制《“公推直选”宣传手册》和印发《致×××党员群众的公开信》,利用标语等广泛宣传党组织开展“公推直选”工作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同时,公布班子成员结构和候选人推荐范围。
(三)公推产生候选人阶段。
1.党员推荐。由全体党员用无记名推荐的方式,按基层党组织的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应选人数推荐产生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2.群众推荐。由与会群众用无记名推荐的方式,按基层党组织的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应选人数,对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进行民意推荐。
3.个人自荐。党员根据基层党组织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任职条件进行自荐。
4.组织推荐。由本届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任职条件,并结合党员、群众的推荐和党员的自荐情况,按应选人数对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进行推荐。
5.“公推直选”工作小组将所有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报本届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审查;综合推荐情况和任职条件,确定多于应选人数40%的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对初步人选的考察结果,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候选人预备人选(必要时也可再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报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人选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O%。
6.将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四)直接选举阶段。
1.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由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本届党组织任期工作报告,全体党员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通过;通报“公推”情况报告;通过《×××换届直接选举办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推荐监票人,确定工作人员;由竞选新一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发表竞选演说;直接选举新一届基层党组织的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2.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张贴新一届党委委员、副书记、书记名单公告。
五、组织纪律
(一)要精心组织。基层党组织要把“公推直选”工作当作推进党内民主进程,凝聚党员群众的良好契机,大力宣传,发动党员群众积极参与。要按照“公推直选”工作的步骤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好每个阶段的工作,始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真正把推荐权、选举权、监督权交给党员和群众。
(二)要严格程序。“公推直选”的过程,也是党员履行民主权利的过程。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权利,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防止和避免因简单草率而有损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的情况出现。既要积极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活跃党的生活,又要加强党的集中和统一。
(三)要严肃纪律。党委要坚持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对班子结构要求等组织意图要确保实现。要加强监督管理,严禁一切非组织行为,对以欺骗、拉票、贿选等违法手段干扰推荐和选举,或妨碍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要防止出现候选人在竞争中脱离实际许愿等现象,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当选的,要取消选任资格,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