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纠正乡镇干部“走读”现象的通知
融组通〔2009〕4号
为进一步严明乡镇干部工作纪律,切实纠正乡镇干部中存在的“走读”现象,确保我县“5+1”工作目标的实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乡镇领导干部、乡镇机关干部和各站、所、中心的干部职工。
二、管理权限
治理乡镇干部的“走读”现象,属于领导干部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一般干部职工由乡镇党委负责。
三、工作纪律
1.工作时间。乡镇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每周在乡镇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到联系点调研和解决实际问题不少于3天,在乡镇住宿不少于4个晚上(开会、学习、出差、请假除外)。
2.考勤制度。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落实专人负责,实行早晚定点签到制度。把乡镇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在岗考勤情况纳入镇政务公开的范围,每周定期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考勤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将本乡镇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出勤情况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
3.请销假报告制度。乡镇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离开乡镇一天(含一天)以上的,要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实行请销假报告制度。其中正职领导请假要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副职领导请假要经乡镇主要领导同意,一般干部职工请假要经乡镇分管领导同意。领导干部请假须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干部职工请假须报乡镇党委备案。
4.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安排领导带班值班,负责处理来电、来访和突发性事件。值班领导对不能处理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主要领导要及时到达现场处置。
5.车辆管理制度。各乡镇办公室根据工作轻急缓重,统一安排车辆使用。双休日、节假日值班,须安排备用车辆。
四、督促检查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全县乡镇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走读”现象治理工作,负责对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现象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党委负责对本乡镇机关及各站、所、中心的干部职工“走读”现象进行督促检查。检查采用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对未经请假缺勤脱岗或未在乡镇住宿的,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诫勉谈话,第三次予以停职检查。
五、责任追究
各乡镇党委要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改善乡镇生活条件,严格监督检查,纠正乡镇干部“走读”现象。
各乡镇要于3月10日前把乡镇干部“走读”现象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对布置工作不及时,治理干部“走读”现象不力的乡镇主要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诫勉谈话后,工作仍然被动,单位干部“走读”现象仍未有改观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中共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融安县委组织部
2009年2月25日
主题词:干部管理 纠正 乡镇 走读 通知
中共融安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9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