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2011〕22号
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关于建立
“四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1年9月20日)
为进一步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增强决策的民主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规范县委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简称“四重一大”事项)的运行程序,规范决策行为,现对县委“四重一大”事项决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决策原则
县委常委会严格按照“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下情形不纳入决策议程:
(一)未经调查研究论证不决策;
(二)未经集体讨论研究不决策;
(三)分管常委和部门意见不成熟不决策;
(四)有异议、分歧较大的不决策;
(五)不直接决策土地、规划、招投标等具体事项。
二、“四重一大”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3.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4.土地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5.副科级以上机构编制设置和调整;
6.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其它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政府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
2.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3.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以及上级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前期工作;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4.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1.全县境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2.重要信访矛盾化解;
3.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处置。
(五)大额度资金使用
本制度所指的“大额度资金”和“数额较大”是指单项支出预算达到或超过30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安排。
1.职责范围内财政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2.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
3.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
4.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重大决策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论证。“四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有关决策议题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酝酿,广泛征求各方面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形成具体建议方案,然后由县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二)决策监督。对研究干部任用等重大事项会前由纪委审核把关,并征求检察、审计、信访、计生等部门意见。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集中讨论。会议由县委书记主持。会议先由分管常委或有关部门介绍决策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的县委常委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集体表决。会议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实行逐项表决,研究干部任用等重大问题采取无记名形式投票表决。非县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
(五)作出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和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六)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决策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七)公开决策内容。通过报纸、电视台、公开栏、网络等各种媒体按党务公开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县委常委会的重大决策内容。
四、应急性重大决策
在遇到抢险救灾、突发群众性事件、突发安全、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时,负责现场处置的县领导在征得县主要领导同意后,可根据事态发展的变化,现场或临时作出以下重大决策:
(一)现场宣布任免有关干部;
(二)现场决定调集大额资金、相关设备;
(三)现场决定征用相关物资、车辆;
(四)现场决定其他有关决策。
五、决策监督
(一)党内监督。县委全委会负责对县委常委会重大决策结果和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县委全委会有权否决县委常委会的决策,县委常委会有权否决县政府常务会的决策,县纪委全委会监督县委常委会决策的流程,对决策动议、重要环节提前审核把关;
(二)党外监督。县人大、县政协对县委常委会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并跟踪监督。
(三)社会监督。群众通过对县委常委会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决策效果公开实施监督。
全县各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细化职责范围内“四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完善有关决策程序。
(此件发至各乡镇党委,泗顶矿区管理处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驻融及企事业各单位党组织。)
主题词:县委决策 民主政治 制度 通知
抄送: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县法院、检察院党组。
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