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关于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实施方案
融办发〔2010〕139号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建立权威、规范的新闻发布制度,理顺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准确及时地反映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及政策措施,宣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重大工作进展,及时掌握应付社会突发性事件的主动权,为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柳办〔2004〕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及其进展、完成情况;
(三)全县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以及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全县举办、参加重大节会的有关情况;
(四)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
(五)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六)媒体和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各乡镇、各部门需要向新闻媒体通报的有关情况;
(九)其他需要向媒体和公众发布的事项。
二、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我县的各种新闻发布会,统一归口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二)新闻发布的申报和审批:新闻发布的新闻稿和记者招待会的有关材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组织发布新闻的相关部门起草,经该部门、单位领导审阅后,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新闻发布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经费来源和金额、举办单位的有关资料以及拟邀请新闻媒体名单),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报县委办公室审批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登记备案并组织实施,同时书面回复申报部门。
(三)举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在县委宣传部指定的新闻发布场所举行,会场由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部门按规定和要求布置。必需的场租等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
(四)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动,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五)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新闻发布活动,一般不邀请县领导参加。重要的新闻发布活动确需县领导出席的,应按有关规定事先请示报批。
(六)异地来融举办新闻发布活动,由承办部门申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报县委办公室同意后,由县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并组织实施。
(七)需到县外其他地区举办新闻发布活动的单位,应提前向县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
(八)需邀请境外记者参加我县新闻发布活动的,报县委宣传部审批,县侨联办公室、县台办协助相关工作。
(九)突发事件和重大灾难、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参与处置的部门负责向县委宣传部提供基本情况和素材。具体发布内容报请分管县领导确定后按新闻发布管理规定统一发布。特殊情况,可由处置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经授权直接向记者发布。
(十)凡邀请记者参加以发布新闻信息为目的的各种新闻通气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均按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发布新闻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则,严格遵守各项宣传纪律,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十二)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十三)各类广告公司不得承办和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
(十四)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坚持节俭的原则,严禁以任何名义向记者和新闻单位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新闻发布会的规模要适当,讲求实效。
(十五)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单位,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查明情况,并通知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八)对未经批准举办的新闻发布活动,各新闻单位不得派记者参加,不得作采访报道,对违规派记者参加报道的新闻单位,由县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新闻发布的对象
新闻发布主要面对县内外媒体记者,同时,视发布内容,邀请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参加。
四、新闻发布的方式
新闻发布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方式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补充,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一)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县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新闻信息,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统一发布。全县重大决策、全局性重要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等,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约请县委、县政府领导或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二)部门新闻发布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不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确需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要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报主管县领导审批。
(三)其他方式。
1.以书面问答形式或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表新闻通稿;
2.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或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表讲话或文章;
3.召开新闻通气会和记者招待会向媒体介绍情况;
4.如遇特殊情况,经县领导同意,并由县委宣传部授权,部门、单位新闻发言人可代表县政府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
五、本实施方案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外宣工作 新闻发布 通知
抄 送: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