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区、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及《公开推荐空缺职位拟任人选暂行规定》(桂办发〔2008〕47号)的有关规定,县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推荐选拔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副校长。
一、公开推荐的职位
融安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1名、副校长1名。
二、公开推荐的范围
县教育局机关和局二层机构、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县委党校、县各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
三、公开推荐职位的条件和任职资格
公开推荐提名选拔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并符合推荐职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
(二)推荐职位任职资格。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教师资格。
2.熟悉职业教育工作,具有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经历。
3.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或优秀等次。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推荐校长人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县教育局机关、县委党校任副科级满二年的干部;
(2)县高级中学、县第二中学、县教师进修学校、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任职满二年的副校长。
6.推荐副校长人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县教育局机关副科级干部或任科员满三年以上的干部;
(2)县教育局二层机构负责人或任职满二年的副职;
(3)县高级中学、县第二中学、县教师进修学校、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县委党校任职满二年的中层正职;
(4)各初级中学任职满二年的校长或任职满三年的副校长。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推荐: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处分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情形的。
计算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四、公开推荐的程序
公开推荐选拔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副校长采取自我推荐、民主推荐、面试、组织考察和研究决定的方法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一)宣传发动(2010年6月上旬)。
通过印发公开推荐实施方案,在融安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简章,公布公开推荐职位条件和任职资格。各单位比照推荐资格条件,筛查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思想动员。
(二)提名推荐(2010年6月中旬)。
各单位可以从符合的人选中进行推荐,领导干部和群众可以以个人名义实名向单位提名推荐人选,符合推荐职位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可以向单位进行自我推荐。所有推荐均要填写《公开推荐干部登记表》。
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对通过以上方式推荐的人选,进行会议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单位人数超过100人的可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民主推荐。各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对民主推荐得票较高的若干人选进行研究,根据自我推荐、组织推荐和会议推荐的情况,综合考量后确定推荐人选,将有关材料呈报县公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2010年6月中旬)。
由县公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的人员进入面试。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融安有线电视台和各单位公布。当1个职位符合任职资格的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时,则人选直接进入考察程序。
(四)竞职演讲和面试(2010年6月下旬)。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通过竞职演讲和面试来确定考察人选。竞职演讲和面试同时进行,先进行竞职演讲,再进行面试。竞职演讲时间为8分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设考官7-11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五)组织考察(2010年7月上旬)。
确定考察人选。按推荐职位1∶3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当前3名人选中出现并列排名时,并列人选同时列为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前要发布考察预告。考察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资格,按综合成绩高低将下一名列为考察对象。
(六)确定拟任人选(2010年7月中旬)。
对经考察合格的人选,报县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按1∶2的比例确定拟任人选,提交县委全委会投票表决任用人选。进入决定任用环节的人选,其面试成绩仅作参考,不作为决定任用的依据。
(七)公示任职(2010年8月上旬之前)。
经县委全委会研究决定拟任用的校长、副校长人选,属提拔任用的,在拟任人选工作单位和拟任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未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任职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现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本简章未尽事宜请向县公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县公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股。
联系地址:融安县长安镇立新街126号。
邮政编码:5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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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由县公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