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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离任管理新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4-06-27   |  来源:柳州日报   | 字体大小:【

领导干部离任管理新办法出台
应在接到任免文件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责任事项交接


 
    我市制定领导干部离任管理新办法,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要注意及时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并应在接到任免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批准方可适当延长。
 
    根据市委办和市府办6月23日联合下发的《柳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试行办法》,领导干部是指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领导干部需要交接的主要经济责任事项包括:(一)任期内集体讨论决定后尚未实施和完成的重大工作事项;(二)尚未归档仍由个人保管的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三)尚未归档仍由个人保管的下级部门、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呈报的各种资料;(四)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工程项目建设资料,包括会议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批复、招投标文件、工程概(决)算、项目的调整和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相关资料;(五)任职期末本单位及其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资金运行情况 ,包括资金(基金)结余、债权、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对外投资情况等;(六)任职期末本单位负债情况,包括银行借贷、征地款、 税费等;(七)任职期末本单位对外担保、抵押、承诺情况;(八)任期内已发生、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九)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包括交通工具、单位信用卡、电脑等办公用品和其他应移交的贵重物品;(十)其他需要交接或说明的经济工作和相关的经济事项。(唐小玉、黄其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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