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融水动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基层党建 干部工作 远教课堂 融水组工 政策法规 走进组织部 人才工作 苗岭先锋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文章内容
 站内搜索
最新新闻
· 良寨乡:“置顶”民生小切口 谱写振兴新画卷
· 做强优势产业 做大新兴产业——聚焦柳州工业高质量发展访融水苗族自治县委书记周峰
· 杆洞乡乡村振兴协理员:两年耕耘路,他们交出乡村振兴满意卷
· 香粉乡协理员:以青春之名 书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 谭丕创到融水专题督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群生深入大浪镇、白云乡考察调研
· 融水红骑手 苗乡新动能——融水首家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支部揭牌成立
· 汪洞乡产儒村:唱响山歌红色旋律 谱写乡村振兴之曲
· 杆洞乡:“三化三促”助力基层党建提质增效
· 融水镇:“党建+积分制”为乡村治理赋能增效
热点新闻
· 陈希: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 关于公示2014年度中央组织部代中央管理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 融水县:挂牌成立“两新”组织党工委
· 宋军到基层检查指导“精准识别”工作
· 融水县:夯实基层党建 助力精准扶贫
· 融水县:2015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开班
· 汪洞乡:以党建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03
近年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全国各地农村深入开展,对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影响了村民的参与热情;有的地方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正有序,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当前,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农村社会结构快速变动,社会利益格局和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选举各项程序,做深做细做实选举各个环节工作,有利于保障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调动亿万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解决目前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践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加强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凡举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地方,省、市、县、乡各级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推动选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要积极指导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加强选举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农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激发他们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热情,了解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权利,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县级党委和政府要重点做好对县乡两级负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牢固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乡级党委和政府要重点做好对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凡不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县乡干部以及在选举培训中不合格的县乡干部,不得派到村里指导选举工作。 

  加强选举方案制定工作。县乡两级要围绕组建村民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和培训、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选举工作进展安排等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等社情民意,增强选举方案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联络沟通,妥善解决他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重点关注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以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未经县(市、区)委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乡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审计工作。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要列入审计范围,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 

  三、依法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 

  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上一篇: 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一篇: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主办 | 融水县委组织部承办│电话:2825584 |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邮编:545006 | 桂ICP备2021006142号-5 | 桂公网安备 45022502000012号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