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裸官”成为对官员监管中的热词,是指配偶移居国(境)外或如果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据报道,今年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裸官”现象的存在,已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群众对此反响强烈。“裸官”未必是贪官,但“裸官”是最易产生贪腐的官员。“裸官”现象在一些官员中早已暗中流行,在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既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
今年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裸官”是不得被提拔的6种干部之一。同时,治理“裸官”既有监管后置,不让“裸官”有机可乘,还有监管前移,让官员没有机会成为“裸官”。通过双管齐下,“前”“后”夹击,对“裸官”的“裸权”、“裸财”、“裸行”——公权力、官员财产、官员行为进行“严管”, 信息透明、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实现“以严治裸”。
这是中央以实际行动给“裸官”戴上“紧箍咒”,拧紧“螺丝钉”。体现了国家“从严治裸”的决心和勇气,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点“赞”。(柳北区网友 梁承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