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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以“双定标准”调整不适岗领导干部
发布日期:2014-12-09      | 字体大小:【
     柳城县出台《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认定标准,对19名慵懒干部、不胜任现职干部进行调整或免职。
 
     考察内容“定性”,界定“不适岗”范围。对领导干部实行日常考察、专项考察、绩效考察、延伸考察等考察制度,以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工作成效、干部管理、领导能力、作风建设和执行力、群众评议等16条“定性”内容为标准,划定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范围。
 
     考评结果“定量”,甄别“不适岗”对象。组织考核中,领导干部作为责任人或当事人,触碰8条“定量禁区”的,确认为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即:“一票否决”的;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以下的;民主测评的优秀和称职(合格)得票率达不到2/3的;在县级以上的专项考核中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等。
 
     采取组织措施,处置“不适岗”干部。以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根据其存在的问题及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区别不同情况,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采取调整、待岗、诫勉、辞职、免职、降职使用等7项措施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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