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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06-26   |  来源:市委组织部   | 字体大小:【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
    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组通字[1998]3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力度的通知》(桂办发[199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为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和实现工业立柳、强市富民的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
    二、基本目标和原则
    (一)基本目标
    1、加大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和人大、政协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以及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部中层领导职位,县(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职位,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和特殊岗位外,今后新提拔的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都要通过竞争上岗。
    2、以机构改革为契机,通过推行竞争上岗,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选配和分流。在今后机构改革中,凡重组或合并的单位(部门),机关中层领导职位都要通过竞争上岗重新确定任职人选。任职人员超出机构改革后重新核定职数限额的单位(部门),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原则上也进行竞争上岗。
    3、做好按规定进行轮换职位的竞争上岗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交流工作的规定,对在党政机关内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中层干部,要进行换岗交流,并将空缺的职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竞争上岗。
    4、稳步推进跨部门、跨单位竞争上岗工作。跨部门、跨单位竞争上岗是机关竞争上岗工作的延伸,它是对一些专业性比较强、本单位又无合适人选的职位,通过采取面向本系统、有关部门或社会公开选拔,把适合该职位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的一种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今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我市的跨部门、跨单位竞争上岗工作。今后将在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和县(区)中拿出部分中层领导岗位进行跨县(区)、跨部门或面向全市公开竞争上岗。
    5、在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没有下发之前,事业单位中层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也要实行竞争上岗。
    (二)基本原则
    1、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机关内部实施。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本机关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面向本系统或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开选拔;
    2、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职位,不列为竞争上岗的范围。
    3、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层次、数量以及具体范围,按干部管理权根,由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4、竞争乡(科)级职位的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讨论决定的拟用人选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经试用后确定正式任命的乡(科)级干部人选,要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机关内部竞争上岗或跨部门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身份:
    2、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竞争中层正职职位的,要具有下一级职位的任职经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参加竞争上岗的条件。
    3、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是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新尝试,它通过对竞争者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把优秀的干部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出来。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1、公布职位。通过一定形式公布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程序和办法等重要事项;
    2、公开报名。组织符合竞争上岗条件人员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竞争上岗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5、演讲答辩。由考试成绩合格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介绍自己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6、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能选拔任用;
    7、组织考察。根据竞争人员考试、答辩和民主测评结果,按照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
    8、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的拟任用人选,属于提拔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发现拟任人选有较大问题的,应暂缓任命,待调查核实清楚后,再做出是否任命的决定;
    9、决定任命。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属提拔的,要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是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件大事。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目前尚未开展竞争上岗的部门和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加以实施。市委组织部是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者,要积极组织、支持和具体指导市直党政机关和县(区)实施竞争上岗,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竞争上岗的健康发展。
    推行竞争上岗,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确保竞争上岗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不变型、不走样,避免图形式、走过场现象发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积极参与竞争。对不能继续担任原领导职务的落岗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岗位,注意做好思想工作。
    要加强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在开展竞争上岗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来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反两个《条例》的行为,为竞争上岗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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