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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11-15   |  来源:人民日报   | 字体大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战略任务,培养造就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基层干部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肩负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基层干部素质高低、能力强弱、作风好坏,关系干部队伍整体形象,关系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抓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对于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保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不同时期都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实际成效。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对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地区和部门重视不够、优质培训资源和经费投入不足、基层干部培训机会偏少、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措施上更加务实、保障上更加有力,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二、明确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多渠道、全覆盖地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准确把握基层干部队伍特点,真正做到科学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基层干部缺什么就补什么,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基层干部成长服务;坚持上下结合、统筹协调,充分整合利用各种培训资源,为基层干部提供更多的教育培训机会、创造更好的教育培训条件;坚持分级管理、分类实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基层干部实际开展教育培训,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

    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实行全员教育培训,对象包括县(市、区、旗)直属部门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干部、县域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等,重点抓好县(市、区、旗)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乡两级后备干部、县域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等对象的教育培训。要合理确定教育培训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县(市、区、旗)直属部门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100学时或12天,其他干部一般不少于40学时或5天。

  三、增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突出基层干部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教育培训需求导向,从基层工作和基层干部队伍的实际出发,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教育培训效用,真正让基层干部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情形势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创造性地落实中央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帮助基层干部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社会管理培训,帮助基层干部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加强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加强道德品行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基层党员干部,还要抓好以党史党风党纪为重点的党性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他们增强党的意识、提高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

  坚持和完善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符合基层干部实际的教育培训新途径新方法。实行组织调训与干部选学、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实体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充分运用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形式,加强对有关理论知识的培训;采取巡回宣讲、流动课堂、送教上门等方式,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开展培训;通过“帮带”培训、现场观摩、案例教学等途径,促进学习借鉴和实践运用;探索挂职培训和行动学习等方法,促进学用结合。

  四、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

  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的作用。扎实推进市、县党校(行政院校)办学体制改革,整合培训资源,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发挥其在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切实提高市、县党校(行政院校)教学水平。国家级和省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市、县党校(行政院校)师资的培训。

  注重发挥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充分利用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在新知识新技能新信息培训方面的优势,使之成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力量。开发利用科技示范、产业园区、创业创新实践、爱国主义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各类基地,使之成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生动课堂。

  积极利用网络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在线学习平台、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广播电视等在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提高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以基层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推动部门、行业、区域间网络教育培训资源整合,提高网络使用的整体效益。

  探索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带头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教下基层活动。省级各系统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基层需求,积极主动送教上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要注重搞好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需求的分析,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推动送教下基层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倡导开展对口支援培训。按照中央关于对口支援的总体安排,有关部门和省(直辖市)要制定计划、加大投入、创新方式,积极支持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做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在师资队伍、培训基地、网络站点建设和骨干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所辖市、县开展对口支援培训。

  鼓励开展结对帮扶培训。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所属高校以及省属高校要积极发挥优势,采取派教师到基层办班授课和请基层干部进校培训等方式,与欠发达地区的市、县开展结对帮扶培训。中央和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要发挥优势,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地方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

  五、加强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基层干部队伍数量庞大、分布广泛、需求多样,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狠抓工作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或干部教育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和沟通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重要事项,加强力量整合,强化工作督导,保证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健全落实责任制。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分级培训,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指导、制度规范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统筹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市、县党委组织部负责研究制定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和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本系统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干部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下倾斜、重点教育培训对象适当上收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抓好示范培训,市、县抓好重点对象培训,部门(单位)抓好全员培训。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能者为师,注重选聘理论政策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基层干部、乡土人才、做群众工作的行家等担任教师。加大市、县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实际需要,各地区可建立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组织编写符合基层干部特点的教育培训大纲和教材。

  加大经费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教育培训工作需要。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足额安排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财政困难的地方可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财力,为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地方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要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教育培训经费及时到位、合理有效使用。

  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把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基层干部反映较大的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注意总结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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