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检查为营造实干作风扎起铁的“制度篱笆”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重要措施。(6月6日《人民日报》)
古人云:“道岁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笔者认为,抓落实是我们公职人员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如果没有责任担当狠抓落实,再好的政策和蓝图都只是一个“空架子”。此次《意见》的出台,既强调了督查对抓落实的重要性,也对督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干部干事创业树立标杆,为政策落实指明方向,更有督查问责“保驾护航”,打破了干部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只图对上“交差”、不图对下“交待”的侥幸心理,倒逼干部干在实处,为营造实干作风扎起了铁的“制度篱笆”。
为政之要,重在落实,落实之法,贵在督查。笔者认为工作的落实,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为此,我们要不断强化对基层的督促检查,积极推行一线工作法,转变“慵懒散”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扎根基层,变在办公室坐镇指挥为针对问题在一线调度,确保国家相关政策在基层落到实处。例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我们可以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乡镇为“大网格”,有贫困对象的行政村为“中网格”,有贫困对象的自然屯为“小网格”),对网格内的贫困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把扶贫攻坚抓紧做实,把脱贫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贫困群众在创业或生产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同时,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村的网格中,强化检查指导,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脱贫攻坚网格化管理责任包干制度纳入镇、村级干部绩效管理中加以考核,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为官避事平生耻”。《意见》的出台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既要以壮士断腕治标、又要以抓早抓小治本。一方面严格考评制度、拓宽管理渠道,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问责必严”;另一方面坚持教育导向、抓好“一线”磨练,完善用人机制,形成“懒不得”也“不屑懒”的积极氛围,让党员干部都能努力工作、踏实履职、勤勉担当,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造福社会、服务群众。(柳江区流山镇网友秦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