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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提拔” 医治要有方
发布日期:2016-11-03      | 字体大小:【

“带病提拔” 医治要有方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今年正值换届之年,《意见》的出台,对把好选人用人关,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健康”干部队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谓是一场“及时雨”。

     然而,近年来,在从严管党从严治吏的新常态下,“带病提拔”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导致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事出皆有因,深究“带病提拔”,病因有很多,如“把握偏差”、“干部伪装”、“考察失真”、“监督薄弱”、“机制欠缺”、“追究困难”等等。医治“带病提拔”,笔者认为要开出以下药方:

一是责任追究。党委(党组)承担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用人失察失误、造成“带病”提拔是失职,明知干部“带病”仍然提拔是渎职的意识。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牢牢抓住了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而《意见》恰恰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第一条措施。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实行“一案双查”,不仅查“带病提拔”的干部,而且倒查相关责任人。问责“秤砣”千斤重,干部之秤必然正。

二是严格程序。突出把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把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和全过程。这就要求党组织要时刻保持对干部的心知肚明,不能有丝毫马虎、大意,既要在提拔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中,做到“凡提必查”、“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又要懂得“留一手”,在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上下功夫,尽好选人用人的“参谋员”和防止“带病提拔”的“守门员”职责。

三是强化监督。严格监督,把好纪律检查关,对纪委没有进行廉政鉴定或没有明确意见的、个人重大事项没有核查或核查后有疑问没说清楚的、有信访而未调查清楚的、隐瞒财产或虚报财产,做到“一律不上会”。严格监督,还要走群众路线。干部干得好不好,群众心中最知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带病者”入不了围,上不了岗。

良药苦口利于病,三味药方已经开好,各级党委(党组)还要在使用上下功夫,才能让“带病提拔”真正做到无所遁形,才能选出一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干部队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三江县林溪镇网友裴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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