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剂良药”治愈干部“带病提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形象以致治愈干部“带病提拔”刻不容缓。笔者认为以下“三剂良药”,能有效治愈干部“带病提拔”。
良药一,严把考察关。干部被提拔前,组织部门对其都要进行考察,考察严不严,往往决定着干部是否有“带病提拔”。考察干部不应只是走马观花,更多的是要深入细致,不应该局限于“八小时”内,而应扩大到“八小时”以外,全方位了解干部工作上,生活中的思想作风。多渠道了解被考察的干部,做到考察严格,用清明之人。
良药二,狠抓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用好制度选拔好干部,关键在于抓好制度的落实,真正让禁令生威,让铁规发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意见》的学习,各组织部门要坚持公道正派、不折不扣按规定办事。
良药三,扩大考核民主性。各部门要重视“官评”,更要重视“民评”,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所以,要重视听取基层群众的声音。把来自民间的、群众的评价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真正把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提拔起来。(柳南区柳石街道网友姚丹芳 笔名: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