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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任用再添“利器” 选人用人严上加严
发布日期:2016-09-19      | 字体大小:【

选拔任用再添“利器” 选人用人严上加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聚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的基础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再添“利器”!《意见》中的每一条举措,都直指“带病提拔”的“病灶”,可以希冀,选人用人将严上加严。

近几年中央先后出台不少任用和管理干部的条例和规定,选热用人的制度笼子越织越密,但仍有少部分一心求官而又缺乏干劲的干部存在侥幸心理,不断钻制度的空子,找规定的漏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配套,进一步扎紧了干部监督管理的笼子,这让想钻空子、找漏洞的干部无洞可钻。

有权必有责。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搞“破格提拔”“批量提拔”“突击提拔”,想提拔谁就提拔谁,对提拔后的干部表现做甩手掌柜。这说明仅有制度还远不足,关键是落实责任。要对“带病提拔”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打掉“伯乐”失察失准皆无责的心理,已有地方实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上报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时要签字背书的制度,这一制度牢牢抓住党委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规矩约束了选人用人行为,值得点赞。

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强化需要把问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严防用人失察,防止“带病提拔”,就要坚决扬起“问责鞭”,倒逼“伯乐”守好责任田,要守好责任田,就要把好任前“廉政关”。严格程序,强化任前把关,建立信访、纪检、人事、组织等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提拔任用干部前必须审核查实个人档案,核清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听取所在党委班子和基层干部意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柳城县大埔镇网友马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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