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扬鞭亮剑” 严防“带病提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在“扬鞭亮剑”,剑指“带病提拔”顽疾。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要严防用人失察,防止“带病提拔”,就要坚决扬起“问责鞭”,倒逼“伯乐”守好责任田。
俗话说:你有张良计,我有过桥梯。“带病伯乐”念歪经走邪道,用心经营晋升“捷径”,导致“带病者”得到提拔重用。因此,要坚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精准甄别责任,对“带病提拔”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打掉“伯乐”失察失准皆无责的心理,形成从严监督的政治生态。我们要用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让责任铭记在每一个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人员心中,融入到选人用人的每一个步骤和每一个环节,真正发挥组织“扬鞭亮剑”、防止“带病提拔”的作用。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根治“带病提拔”这个痼疾任重道远,根本在于“主体健康”。选任主体作风过硬、业务过硬,才能将“带病”干部挡在外面。《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把干部选任主体作为关键因素,进行了责任锁定,对防止“带病提拔”将产生巨大的助推作用。当下,组织应强化问责追究,防止选任主体“生病”。现实中,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往往会撞到“集体决策”、“程序完善”这两块脱责“南墙”,让问责中途“夭折”。要重视健全完善和逗硬执行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及倒查机制,既倒逼各级领导干部不得随意干涉干部的选任,同时防止组织部门在干部选任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用“带电”的问责杜绝“带病提拔”。
俗话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干部的好坏关系地方发展兴衰,关系党员队伍建设,更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国家兴亡。因此,严防干部“带病上岗”、“腐中升迁”,坚决查处违规用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严厉打击“带病提拔”刻不容缓,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形势所迫。这不仅是履行职责、树立形象的需要,也是保证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坚强有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更是关乎国家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确保选人用人全过程公开、透明、民主、规范,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才能消除任由权力“暗箱操作”的空间,还选人用人一个风清气正。(柳城县龙头镇网友罗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