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的利器,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从严治党,是我党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历来坚持的要求,从十三大到十八大,我们党的建设逐步实现了文风会风的转变、宴请接待的精简、访贫问苦的改进以及反腐行动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得到进一步彰显,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更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一柄利器。该问责条例通过对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并开展问责,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笔者认为,问责条例虽是一把利器,但是只有真正用好它,才能切实发挥利器的作用,正所谓: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只有执行好、落实好制度,把握好利器的正常使用,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标本兼治。
制度执行的实质是真抓实干,落实到位。要把问责条例落实到位,就要坚持“三不 ”原则——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做选择,对于条例的各方面规定做到说一不二地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真正担当起来,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倒逼落实,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作风问题。如此,才能避免制度执行效果昙花一现,甚至使问责条例本身沦为“形式主义”,才能真正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成团镇网友:韦巧铁 笔名:叶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