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国家的角度而言是要依法治国,从政党的角度而言是要依规治党。靠法律惩治贪渎腐败的极少数,靠党纪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只有坚持纪法分开,才能使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合力;只有坚持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病毒”和“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祸。
加强纪律建设需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自律”就是凭自己的品德情操、坚强意志、党性原则进行自我约束,是基础,是内因。“他律”就是通过法律、制度、纪律等外因条件发生作用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是手段,是外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外在的制度约束,一个共产党员不仅要在心中牢记“纪严于法”的金科玉律,更要把党规党纪内化于心,把他律变自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城中区中南街道 陈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