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制定出台《柳江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规范县管党政“一把手”离任经济责任“阳光交接”,让领导干部走得清楚、接得明白。目前,已有8名离任的“一把手”交接完毕。
全面落实“阳光交接”内容。《交接办法》规定,所有乡镇党政正职、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在调任、轮岗、辞职等原因离任之前,应当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交接内容涉及经济决策事项、工程项目建设事项、财务收支结余事项、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的资产和负债事项、账外债务事项、经济纠纷事项、使用公共财物事项、其他事项等八个方面,对党政“一把手”做到离任交接全覆盖。
全面细化“阳光交接”程序。在县委常委会作出干部任免决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离任领导干部在接到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清理有关经济业务,如实填写《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接任领导接到《交接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做好核实工作,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接。交接资料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监督机关签字确认。
全面夯实“阳光交接”机制。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县纪检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对交接工作的时间、程序、组织安排进行监督,对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行政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监交、企业由县国资监管中心具体负责监交,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参与监督;交接资料经移交、接交、监交三方核实确认之后,作为界定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的依据。
全面突出“阳光交接”纪律。规定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时限,对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或不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按照《柳江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进行处理;离任领导干部对交接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不严格履行现场监交职责,搞形式主义,甚至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损害审计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的审计人员,按审计纪律严肃处理。(柳江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