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两代表一委员”和全县干部的信
尊敬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全县干部:
您好!
新春将至,借新春佳节之际,县委组织部的全体干部向您问好,对您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组织工作和为融水经济社会发展付出的辛勤劳动以及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年全区市、县、乡三级进行换届,这是党和全县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2016年1月,中纪委、中组部下发了换届纪律“九条禁令”:第一条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第二条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第三条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第四条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第五条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第六条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第七条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第八条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九条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换届纪律是换届的生命线,中共中央要求要严明组织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所以,在新的一年里,我们期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组织工作,积极参与换届监督和换届纪律宣传,建言献策,群策群力,确保把党和人民的好干部选出来,为换届工作顺利开展和融水经济社会的进步发展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祝您及您的家人春节快乐、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