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党管农村工作、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新修订的《条例》给农村组织工作加了点“料”,使农村组织工作更进一步得到完善。
打铁还需自身硬。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带头人。《条例》对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是农村组织干部队伍应具备的最基础的知识素养。除此外,干部队伍要在工作中加强学习新知识、解读新政策、领会新精神。农村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因此,要做好农村组织工作需加强与群众的联系,爱农民,把农民放在心上,切实为人民群众谋实事,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而奋斗。同时,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管理监督。
让村务在阳光下运行。《条例》指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村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全过程要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有利于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党的领导、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这就要求农村干部队伍在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村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接受村民的监督。
惩治“村霸”“保护伞”。“村霸”曾是农村的一颗毒瘤,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现《条例》明确指出: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条例》的修订将还农村一片净土,让农村政治环境更加清明,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淘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