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更是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现实需要。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要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制定问责条例,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习近平在讲话中曾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各级党组织都应自觉地将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定问责条例,就是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应时刻牢记“权为民所授,任何不正当用权的行为都应该被追责。”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的形象,体现着对党的责任和担当。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应把责任担当起来,让我们党变得越来越实在,越来越坚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用问责砥砺全党,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失责必问,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黄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