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时隔20年,中共中央对《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首次“升级”,为进一步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省市县三级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的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需做到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需做到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以联系群众、勤政廉政的模范行动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需做到紧紧围绕当地实际,明确职责定位,以发展为要务,在经济主战场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需做到强化依法执政,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落到实处,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需做到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地位和重要作用,拿出勇气和魄力,自觉运用改革思维谋划和推动工作,不断提高领导、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新修订的《条例》紧扣党的事业发展大局,既与1996年版的《条例》一脉相承,又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色。地方党委要以求实、从严的态度认真学习,把学习《条例》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把学习《条例》与提高工作能力结合起来,真正让《条例》内容和精神成为武装自己的思想利器。(邹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