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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纪委“四项制度”提升办案能力
发布日期:2011-03-24   |  来源:广西日报   | 字体大小:【

    针对当前案件检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鹿寨县纪委积极创新机制,实施案件查办“四项制度”。

  纪检监察干部定期下访制度。该县制定开展“下访”工作方案,坚持每月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开展大接访和信访下村活动,切实转变信访工作方式,变上访为下访,变来访为走访,变等访为约访,变群访为个访。

  完善反腐败协调制度。该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每季度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了纪检、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

  坚持学习制度。该县重点学习党纪条规、新的规章制度,各级领导讲话等;实行案件分析制度汇报制,对案源、案件进行分析,总结案件工作。加强对新人的能力培养,实行“二带一”模式,即一名常委加一名业务骨干带一名新人。

  建立查处大案要案人才库制度。县纪委从乡镇纪委、派驻单位纪检组长中挑选一批办案能手,从审计、统计、财政等部门挑选一批业务骨干,纳入办案“人才库”,储备办案力量。遇有重大复杂案件时,根据发案领域不同,有针对性从“人才库”中抽选人员,以适应新形势下查办大要案的需要。

  2010年以来,该县纪委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2件(次),办结群众信访77件;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其中乡科级领导干部9人,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杨继强  陈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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