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工作机制,及时化解我县基层因山林、土地、水利、人民调解等领域引发涉及的维稳问题,三江县司法局多举措发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要求全县各乡镇按时上报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报表和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表,对排查出的社会矛盾纠纷,准确定性,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的案件,明确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出申请,已经受理的,及时分流和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业务培训,夯实“第一道防线”基础。加强对乡、村两级基层干部“三大纠纷”调解业务和人民调解的方法技巧的培训。利用乡村两级换届的契机,对全县15个乡镇、785名村干进行调解业务和人民调解方法技巧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案件的能力,不断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综合能力。
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村级人民调解员作用。一方面利用律师下乡入村开展工作时对群众进行法律知识方面的宣传,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按调解程序以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发挥村级人民调解员(“农村法律明白人”)的作用,发扬“枫桥经验”精神,力争纠纷化解在基层,矛盾不上交。
开展“互联网+”人民调解工作创新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在人民调解中的运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高效便捷的优势,利用“智慧司法”视频会见系统,在视频终端调解矛盾纠纷,不断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将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缩短到“零距离”,让广大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如今年3月份三江县司法局借助“智慧司法”视频会见系统,实现了由林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三江县司法局指挥中心,三江县法院立案庭法官现场指导,一方当事人在上海,一方当事人在三江本地,五方人员“云”见面调解,成功调解了张女士和吴先生因家庭琐事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自愿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