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坟地纠纷的高发时节。近日,三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各司法所共成功调解了多起坟地纠纷。
受祖宗山、“风水宝地”和宗族势力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清明节期间,我县农村地区多地发生坟地纠纷,随时有升级为群体事件或刑事案件的可能。连日来,为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凡有坟地纠纷产生的地方,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组织下,司法所的同志们都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及时对纠纷进行现场调解。
在大量的坟地纠纷调解工作中,工作人员先是安抚双方的过激情绪,随后再通过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并结合不同的民俗习惯与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分析发生纠纷的原因以及利害关系。耐心细致地疏导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并签订了相关协议书,促进了不同家族之间团结和谐,避免了矛盾纠纷升级恶化造成不良影响而阻碍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规定,责令侵害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死者近亲属因修复被毁坏坟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和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侵害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死者近亲属因修复被毁坏坟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