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要出社会稳定
——深入学习贯彻李源潮同志“五出”重要指示精神之二
“组织工作要出社会稳定”,是李源潮同志“五出”论述中的一个重要思想,它深刻揭示了组织工作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密切联系,明确了组织工作在社会稳定大局中的新定位,同时也表明了,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中,组织部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政治责任和坚定态度。
党的组织工作是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的。我们党历来把稳定同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不同历史时期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这对组织工作“出社会稳定”赋予了新内涵,提出了新要求。
当前,我们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和凸显期,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不断加大。突出强调“组织工作要出社会稳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组织部门要找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工作新格局。
组织工作出社会稳定,最重要的是要选准、配好一个地方党政“一把手”。对地方党政正职来说,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两只手”都要硬起来。近些年,一些地方党政正职在谋发展上不遗余力,在抓稳定上则不怎么用心,致使一些小矛盾酿成大问题,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促进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组织工作同样责任重大。我们要旗帜鲜明地把那些对社会稳定敢于负责、敢抓善成的干部放到党政正职岗位上,而绝不能用那些不负责任、无所作为、误事坏事的干部。在促进社会稳定上,组织工作要自觉服务大局,敢于担当,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绝不能说,一个地方不和谐不稳定,组织部门没有责任。
组织工作出社会稳定,关键是要加强党内和谐建设,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区是少数民族自治区,又地处边疆,加强党内和谐,对创造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固的政治稳定局面,有着重要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组织工作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各项民主权利,营造敢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的宽松环境。要积极促进各级领导班子的团结和谐,畅通党内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的渠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要加快建立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切实帮助困难党员。通过党内和谐建设,努力营造上级党组织关心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关心广大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都来关心人民群众的生动局面。
组织工作出社会稳定,根本的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基础。应当看到,一些地方之所以时常发生不和谐、不稳定事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号召无力。大量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累积在基层,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关键也在基层。组织工作必须要重心下移,花更大力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统筹协调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为群众提供服务的能力。要调动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基层党组织抓社会稳定的责任,把握工作主动权,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稳定不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对治安重点区和事件多发区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加强整顿建设,努力建成维护稳定的坚强堡垒。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发挥他们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真正把稳定落实到基层、实现在基层,建设人民群众平安幸福的美好家园。 (广西日报评论员)